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一七年六月
声明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一)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本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基于“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设立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
(二)本持股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三)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含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的员工。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原则参加本持股计划。
(四)本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0,000万元,共计30,000份,每份1
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
(五)本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管理,并全额认购其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次级份额。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募集资金上限为80,000万元,共计80,000份,每份1万元,按照不超过2:1的杠杆比例设置优先份额和次级份额。本持股计划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和持有牧原股份股票(股票代码:002714),不用于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票。
风险提示:对于次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次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次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募集资金为不超过80,000万元,认购股票数量为
不超过3,060.3855万股,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6418%。本持股计划实施后,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以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七)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数合计不超过5,000人。参与本持股
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7人,分别为:曹治年、秦军、褚柯、
王华同、苏党林、李付强和鲁香莉,合计认购不超过4,000万元。除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及子公司员工合计不超过 4,993
人,合计认购不超过 26,000 万元。最终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
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八)本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 24 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
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名下时起算。
(九)本持股计划由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本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十一)本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但能否达到计划目标存在不确定性;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于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声明......2
特别提示......3
目录......5
释义......6
一、本持股计划的目的与原则......8
二、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9
三、资金来源、股票来源、持股规模及禁止行为......10
四、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和锁定期限......12
五、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3
六、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4
七、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16
八、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选任程序、职责......18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以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21
十、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23 十一、本持股计划的审议程序及披露要求......24 十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25 十三、其他......26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本公司、牧原股份、发指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行人
本持股计划、员工持股指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计划、本期持股计划
参加对象、参与人、计指 自愿选择参与本计划的员工
划持有人
持有人会议 指 由全体计划持有人组成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管理细则 指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第三期员工
持股计划)》
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标的股票 指 本持股计划购买和持有的牧原股份股票
续存期 指 自本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的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
锁定期 指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名下之
日起算的不得进行股票交易的期间
管理机构、管理人、资指 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金融机构管理
产管理人
托管机构、托管人 指 具有相应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
证券账户 指 以员工持股计划为证券持有人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的专用证券
账户
资金账户 指 托管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的专用资金账户
份额、财产、权益、收指 均代表并包括持有人所拥有的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及对应的财
益 产、权益、收益等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备忘录第7号》 指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一、本持股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制定本计划的目的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改善公司治理水平;
2、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3、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制定本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确定的依据
本持股计划参与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公司本期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含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的员工。
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原则参加本期持股计划。
(二)参与对象认购情况
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认购份额上限及份额分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持股计划的参与人数合计不超过 5,000 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7 人,分别为:曹治年、秦军、褚柯、王华同、苏党林、李付强和鲁香莉,合计认购不超过 4,000 万元。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及子公司员工合计不超过 4,993 人,合计认购不超过26,000万元。
(三)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员工名单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有资格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三、资金来源、股票来源、持股规模及禁止行为
(一)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30,000 万元,本持股计划不超过 30,000
份,每份份额为1万元,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即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