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录
目录......1
第一章 释义...... 2
第二章 声明...... 3
第三章 基本假设...... 4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5
第五章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的原因......6
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7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东易日盛、公司、上市公司 指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指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票激励计划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
指 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告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华英证券 指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
限制性股票 指 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
限售期,在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
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
子公司,下同)核心技术人才和业务、管理骨干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的期间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
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章 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东易日盛提供,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对东易日盛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东易日盛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3 年 9 月 10 日至 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通过内部门户网站对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次日披露《关于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及《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公告。
4、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北京西山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五章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的原因
鉴于当前市场环境、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股价波动等因素,本着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董事会拟决定终止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所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执行。
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