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3-069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基本情况
为增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易日盛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家居”)日常经营资金周转能力,补充现有流动资金,智能家居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智能家居日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和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相关规定来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1、智能家居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为1年;
2、智能家居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光明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为1年;
3、智能家居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什刹海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为1年;
4、智能家居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为1年;
5、智能家居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新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为1年;
6、智能家居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为1年;
公司董事会提议授权智能家居法定代表人陈辉先生全权代表智能家居签署
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其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其法定代表人陈辉先生全权代表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