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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5

东易日盛: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3-05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4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8 月4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电子城 IT 产业园 C3B
座东易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180,866,9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1111%;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80,866,9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1111%;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0%。

    2、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2 名,代表公司股份 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002%;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第 1-3 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第 4-6 项议案采用非累计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子议案 1.01:《关于选举陈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180,866,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

    (2)子议案 1.02:《关于选举李双侠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180,866,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

    (3)子议案 1.03:《关于选举刘浩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180,866,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

    (4)子议案 1.04:《关于选举蔡爽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180,866,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
(二)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子议案 2.01:《关于选举丁芸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180,866,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

    (2)子议案 2.02:《关于选举詹向阳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180,866,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

    (3)子议案 2.03:《关于选举靳文静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180,866,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
(三)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子议案 3.01:《关于选举李永红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
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180,866,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

    (2)子议案 3.02:《关于选举车林峰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
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180,866,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866,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866,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866,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莫永娟、车萌枝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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