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东易日
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条文 内容 条文 内容
第一百一十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 第一百一十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
一条 董事长一人,公司董事中包括三 一条 董事长一人,公司董事中包括三
名独立董事。 名独立董事。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