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修正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东易日 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同步修订相关规则。具体修订 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条文 内容 条文 内容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证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证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
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法承担连带责任。 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第四十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
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 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 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
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 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
数的 2/3 (即 6 人) 时; 数的 2/3 (即 6 人)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
收股本总额 1/3 时; 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计算本条第(三)项所称持
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
权恢复的优先股。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
议期限; 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
提案; 提案;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的股东; 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的股权登记日; 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