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东易日 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条文 内容 条文 内容
第一百一十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第一百一十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五条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五条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报股东大会批准。 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 董事会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
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 50%的对 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 50%的对
外投资、委托理财以及除第四十 外投资、委托理财以及除第四十
条、第四十一条规定须提交股东 条、第四十一条规定须提交股东
大会批准以外的购买、出售重大 大会批准以外的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对外担保;有权决定公司 资产、对外担保;超过上述权限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 事项均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万元以下及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
在 300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超 交金额超过三十万元的交易、与
过上述权限事项均应提交股东大 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
会审议。 的成交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超过 0.5%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
批准;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
超过三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5%的
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百零五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百零五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条 并在公司上市之日起施行。 条 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