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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13 深市 东易日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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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2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9-052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

            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41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2.498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391%;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 年 8 月 15 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易日盛”)
于 2019 年 8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1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2.4985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3391%。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实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
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6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6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对象人数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
确定以 2016 年 7 月 18 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共计 428.92 万股限制性 A 股股票,并办理本次授予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关于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6 年 8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授予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最终确定以 2016 年 7 月 18 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72 名
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417.71 万股限制性 A 股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15 日。

    5、2017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李鸥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 10.54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已完成第一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58 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5.7824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4169%。

    7、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毛智慧、
王薇等 15 人(因离职 3 人、个人股权激励考核指标未达标及部分未达标 12 人)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 45.3206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陈飙先生、刘春嘉女士等 4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 14.868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8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已完成第二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62 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7.3536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705%。

    10、2018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何健、寇强、朱海娇等 28 人(因离职 3 人、个人股权激励考核指标未达标及部分未达标 25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 9.289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范亮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 1.088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9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已完成第三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41 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2.498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391%。
            二、满足解锁条件说明

            (一)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届满

            根据《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有效期为自限制
        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
        长不超过 4 年。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次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 30%,
        第二次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第三
        次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16 年 7 月 18 日,该部分股票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上市,现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条件已成就将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上市
        流通。

            (二)解锁条件已达成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1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

    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2    以行政处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情形。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德师报(审)字(19)第 P02752 号审计报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告,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15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13,961,989.23 元,较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15 年同期增长 92.11%。

    为基数,2018 年度不低于 72%。                        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  252,646,018.04 元,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  计年度(2013-2015)的平均水平 106,759,218.79
    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