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8-028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易日盛”)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提议人 控股股东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
提议理由 目前公司资本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金额较高且股本规模相对较小,
结合公司的成长性,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
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每十股 派息(元)
11
分配总额 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红利11元(含税)。
提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拟注销回购148,68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由262,907,131股变更为262,758,451股。截至未来
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因注销回购股限制性股票等
原因有所变动的,公司将保持每10股利润分配的额度不变,相应变
动利润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东易日盛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其他说明
1、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2、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无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4、自本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如通过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