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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13 深市 东易日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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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关于购买房产作为自用办公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08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7-065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房产作为自用办公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办公需要,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易日盛”)全资子公司北京斯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林科技”或“乙方”)与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或“甲方”)签订了《合作协议书》(以下称“《协议》”),合同约定公司以336,568,464.00(大写:叁亿叁仟陆佰伍拾陆万捌仟肆佰陆拾肆)元人民币向甲方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C区C3号楼B座,建筑为地上1层至地上7层,暂估总建筑面积约12797.28(总建筑面积最终以标的房屋网签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平方米的房产。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8月7日审议通过,

董事会授权杨劲女士办理购买办公楼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谈判、签订、款项支付、产权证书的办理等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4680X4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2号

    5、法定代表人:龚晓青

    6、注册资本:1100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在电子城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电子设备、家用电器、通讯设备、电子系统工程的开发、销售、服务、维修;经济信息咨询;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百货、机械电器设备;房屋出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及朝阳区人民政府授权,负责电子城老工业基地改造及中关村电子城科技园东区的建设及依据相关政府文件实施招商引资工作。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甲方开发建设的中关村电子城科技园重点产业项目“中关村电子城IT产业园”已经开工建设。其中,电子城IT产业园C区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京朝国用(【2008】出)第【0108】号),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6年12月07日。其中C区C3号楼B座(以下称“标的房屋”)暂估总建筑面积12797.28平方米(以最终标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甲方按照批复的规划内容和施工图纸进行建设。本次交易总价为336,568,464.00元。

    该交易标的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股权受让方:北京斯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出让方: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2、房产基本情况

    房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C区C3号楼B座,建筑为地上

1层至地上7层,暂估总建筑面积约12797.28(总建筑面积最终以标的房屋网签

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平方米的房产。目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京朝国用(【2008】出)第【0108】号),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6年12月07日。

    2、交易价款

    本次交易按照暂估面积计算总价为人民币336,568,464.00元。

    3、付款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暂估总价款的80%(“首

付款”),即人民币【269,254,771.2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陆仟玖佰贰拾伍万肆仟柒佰柒拾壹元贰角】元整)。

    在标的房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暂估总

价款的20%(“第二次付款”),即人民币【67,313,692.80】元(大写:人民币【陆

仟柒佰叁拾壹万叁仟陆佰玖拾贰元捌角】元整)。

    标的房屋的房屋登记表出具后,双方根据网签合同确认差异面积的金额并在网签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差异面积金额的支付结算。

    4、房产交付

    甲方至迟于【2017】年【9】月【30】日完成标的房屋的交付。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前【10】个工作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乙方收房。乙方接到甲方发出的交付通知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房屋验收。届时由甲乙双方签署《标的房屋交接单》,视为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义务。

    五、交易定价及依据

    本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购买办公房产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办公需要,解决了因公司办公地点过于分散而导致的管理不便,提高办公效率。同时有效改善公司办公环境,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增强客户对公司的认可度,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要求。

    本次交易以市价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交易对手方无法按约定交付标的物业,以及无法按约定办理标的物业网签手续,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的风险。为此,《协议》中约定电子城对未按约定交付标的物业以及未按约定办理网签或为公司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构成违约,约定了明确的违约责任。

    七、备查文件

    1、《合作协议书》;

    2、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