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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思美传媒: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24-028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张陶勇先生、代旭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张陶勇先生因在公司任期即将届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张陶勇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代旭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代旭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陶勇先生、代旭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因此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张陶勇先生、代旭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陶勇先生、代旭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张陶勇先生、代旭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丁和根先生、王慧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丁和根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慧女士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补选独立董事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简历:

  1.丁和根,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媒介经济与管理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新闻史学会传媒经济与管理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中国新闻史学会符号传播学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中国中外文艺理论学会文化与传播符号学会副会长、江苏省重点智库紫金传媒智库媒介融合研究中心主任、《传媒经济与管理研究》(集刊 C 刊)主编等。

  截止目前,丁和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禁止担任董事职位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王慧,女,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曾任四川华昆建设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四川瑞新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截止目前,王慧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禁止担任董事职位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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