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23-040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信永中和在 2022 年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
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来的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经公司慎重调查和考虑,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 人,注册会计师 149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9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 家,收费总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
分 0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夕甫先生,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8 家。
拟担任复核合伙人:梁晓燕女士,199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冷联刚先生,201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1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系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
永中和协商确定审计费用。最终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人员及具体的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在 2022 年执
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来的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我们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聘任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长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诚信记录良好,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公司续聘信永中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长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诚信记录良好,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