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8-050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1,883,8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00 金元顺安基金-浙商银行-爱建信托-爱建信托欣欣
15号事务管理类单一资金信托
2 08*****682 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3 02*****561 余欢
4 00*****153 朱明虬
5 08*****602 金鹰基金-浙商银行-西藏信托-西藏信托-瑞新9
号单一资金信托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8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虎玉路41号八卦田公园正大门内 咨询联系人:周栋
咨询电话:0571-86588028 传真电话:0571-86588028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