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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7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8-038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5日以

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43,608,

9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00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

人,代表股份143,563,4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9919%;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3人,代表股份45,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33%;本次会议没有股

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中小投资者共 3人,所持股份45,5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0.013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朱明虬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43,608,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43,608,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43,608,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43,608,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3,608,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3,608,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3,608,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以上第1、3、4、5、6、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通过,第2、3、4、5、6、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 2018年4月 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思美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董事签署的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