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8-038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5日以
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43,608,
9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00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
人,代表股份143,563,4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9919%;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3人,代表股份45,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33%;本次会议没有股
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中小投资者共 3人,所持股份45,5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0.013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朱明虬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43,608,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43,608,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43,608,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43,608,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3,608,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3,608,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3,608,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以上第1、3、4、5、6、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通过,第2、3、4、5、6、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 2018年4月 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思美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董事签署的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