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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11 深市 欧浦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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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欧浦:关于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暨停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ST欧浦:关于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暨停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 欧浦            公告编号:2020-043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2019 年连续两年审计报告的审
计意见类型均为无法表示意见,且经审计 2018、2019 年期末的净资产连续两年为负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1.1 条、第 14.1.4 条的有
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
停牌后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于 4 月 30 日开市
起停牌。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主要原因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经审计 2018 年期末
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第 13.2.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5 月 6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 年度审计报告》和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9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18、2019 年度财务报告连续两年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无法表示意见,且经审计 2018、2019 年期末的净资产连续两年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第 14.1.4 条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 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公司股票停牌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1.1 条、第 14.1.4 条
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 欧浦,股票代码:002711)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
开市起停牌。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上市的具体措施

    2020 年,公司将积极通过以下措施保障持续经营能力,恢复盈利能力,解决债务问
题,争取 2020 年度实现净资产为正,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的审计报告,达到恢复上市的条件:

    1、努力恢复生产经营:报告期间受公司土地房产被查封、债务逾期、银行账户被冻结、诉讼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信用受到影响,公司的经营层面受到了一定的冲击,母公司部分业务出现停滞现象。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合理增加资产收益,公司分批处置了部分闲置资产,回笼了部分资金。同时,与加工业务相配套的仓储业务业已转为仓租业务,公司将继续维护好新老客户关系,尽可能消除本次危机对经营的影响。公司子公司烨辉的日常生产经营仍在正常进行,客户关系也无重大影响,其将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内外部条件,按照既定目标完成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子公司欧浦小贷针对自身的经营情况,继续采取了有效的风控措施,降低经营风险。

    2、积极解决债务问题,推进债务重整事项:鉴于公司目前实际情况,银行借款大部分逾期,且公司目前还存在多宗重大未决诉讼,公司面临重大债务风险。报告期内,一方面,公司继续积极与债权人进行了沟通,希望能够得到债权人谅解,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在一定程度上减免公司债务。另一方面,公司积极参考其他上市公司债务重整的成功案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排除后期将启动债务重整,通过司法手段化解债务负担,轻装上阵。

    3、积极应对公司诉讼:报告期间,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的专门小组认真清查和解决公司所涉及到的诉讼事项,公司对已掌握到的诉讼资料进行梳理,并及时对外披露。同时,公司聘请了专业律师积极应对公司所涉及到的诉讼,仲裁等,并陆续取得了数单有利于公司的判决,维护了公司的合法利益。特别是公司因违规担保事项所引发的诉讼、仲裁,公司以积极的态度面对,消除影响公司发展的隐患,杜绝类似事项的发生。针对公司相关未决诉讼,公司将继续在律师的支持下积极与案件的相关当事方、管辖法院等进行充分沟通,争取推动相关诉讼事项尽快结案,消除各种潜在影响。

    4、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加强公司规范运作: 2019 年 2 月新的管理团队进驻公司后,
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梳理了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落实授权、审批和执行的职责分离机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及印章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用印审批、使用、登记及归档流程,规范对外担保行为,规范资金收支审批流程,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

    5、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阶段,公司将积极与中基投资、法院、中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重整方等多方沟通,力争中基破产重整与上市公司债务处置能有机结合起来,尽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四、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若公司股票因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和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被暂停上市,根据《上市规则》14.4.1 的规定,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二)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三)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四)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五)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七)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八)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九)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十)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十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提示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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