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钢网 公告编号:2014-007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浦钢网”)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要求,对公司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截至目前,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违反履行承诺的
情况。公司及相关主体还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关于股份锁定的
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礼豪、股东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和佛山市英联投资有限公
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
本公司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本人/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
六个月,和/或本人/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
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期限:2014年1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之情形。
(二)公司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佛山市纳百川贸易有限公司及田伟炽、陈燕枝、陈焕枝、林秋明、聂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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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吴毅梁、黄锐焯、纪彤、徐华锋、黄志强、万林秋、卢庆林、张勇、李磊、雷有
为、萧铭昆、余玩丽、冯泽联、许明锐、张达荣、梁韵湘、雷兆宏、张文健、彭永华、
王刚、姜增亮、张秋华、张尊荣、何建华、梁美华、黄笑媚、王艳芳、谭绮华、任丹、
陈锐德等35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
未被遵守,本人/本公司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本人/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
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人/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事项之日起
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期限:2014年1月27日至2015年1月26日。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之情形。
(三)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董事陈礼豪、田伟炽、陈燕枝、聂织锦、雷有为;监事黄锐焯、黄志强;副
总经理林秋明、吴毅梁、万林秋、纪彤,董事会秘书余玩丽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
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
未被遵守,本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
长六个月,和/或本人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期限:任职期间及离职后12个月内。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之情形。
二、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一)公司股东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英联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纳
百川贸易有限公司、田伟炽、陈燕枝、聂织锦、雷有为、黄锐焯、黄志强、林秋明、
吴毅梁、万林秋、纪彤、余玩丽、陈焕枝承诺:本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如
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欧浦钢网,同时,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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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
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期限: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之情形。
(二)公司股东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田伟炽、陈燕枝、聂织锦、雷有为、
黄锐焯、黄志强、林秋明、吴毅梁、万林秋、纪彤、余玩丽、陈焕枝承诺:公司上市
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以上承诺
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本公司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本人/
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人/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
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期限:2014年1月27日至2014年7月26日。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之情形。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公司稳定股价回购股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和优质地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
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价低
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预案》”),并出具《关于为
稳定股价回购股票的承诺书》,作出如下承诺:
1、当触发《预案》规定的股价稳定措施的预警条件或停止条件时,公司将分别依
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公司按照《预案》规定,召开投
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或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