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赐材料(002709)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2-173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10 月 31 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50,488.71 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3 号)的核准,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34,105,00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41,050.00 万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395,079,452.82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572 号)。目前,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登记并上市工作已经
完成,可转债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27 日。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及置换金额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
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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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出具了致同专字(2022)第 110A016531 号《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及拟置换的金 额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 10 月 25 日自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金额 有资金已投入
金额
1 年产 15.2 万吨锂电 126,352.23 81,856.23 16,063.71 16,063.71
新材料项目
2 年产 2 万吨双氟磺酰 49,374.65 23,093.01 6,209.29 6,209.29
亚胺锂项目
3 年产 6.2 万吨电解质 60,689.46 40,065.07 17,751.75 17,751.75
基础材料项目
4 年产 4.1 万吨锂离子 93,485.15 83,444.28 445.21 445.21
电池材料项目(一期)
5 年产 6 万吨日化基础 37,247.60 33,624.49 10,018.75 10,018.75
材料项目(一期)
合 计 367,149.09 262,083.08 50,488.71 50,488.71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在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公司将在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转入子公司在相关商业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后办理相关置换手续。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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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50,488.71 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天赐材料(002709)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 110A016531 号】。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