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赐材料(002709)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2-165
广 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及相关公告。
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2 日、2022 年 8 月 3 日、2022 年 9 月 3 日披露了回
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公告编号:2022-117)(公告编号:2022-14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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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数量共计 7,900,1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最高成交价为
49.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6.80 元/股,成交总金额约为 38,664 万元(不含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6 月 13 日)前 5 个交易日(2022
年 6 月 6 日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392,036,472 股。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7,217,100 股,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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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