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0-015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9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 年 1 月 23 日至 2019 年 2 月 2 日,公司将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对公示情 况进行 了说明, 并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在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意见。
(四)2019 年 3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9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六)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 323.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及
374.30 万份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3月 22 日。
(七)2019 年 12 月 30 日,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预留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30 日;
(三)行权/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0.70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为 10.35 元/股;
(四)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116 名激励对象 86.15 万份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在授予日之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由于激励对象资金无法按时筹措到位,其中一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获授的 7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6.3 万股减少至 19.3 万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预留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
量(万份) 权总量的比例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116 人) 86.15 100.00% 0.1571%
合计 86.15 100.00% 0.157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 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股本
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3 人) 19.30 100.00% 0.0352%
合计 19.30 100.00% 0.035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 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
(五)本次预留授予股份的有效期、等待/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完成之日至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 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 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24个月 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 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 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36个月 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除 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预留授予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0-2021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5.1亿元;
预留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6.5亿元。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以不做激励成本的净利润的减项计算后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行权的均不 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各事业部按照考核年度 年初制订的部门业绩考核方案,确定部门当年总体股票期权行权数额。
即:部门当年实际可行权的总数量 = 部门当年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
量×部门标准系数
公司各事业部的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部门当年股票期权可行权对应的部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