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号
常 州 光洋轴承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冻结事项进展暨股份将被司法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吕超、薛桂凤的告知,其收到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门中院”)送达的编号为(2024)鄂08执恢29号的《执行裁定书》,天海集团、吕超、薛桂凤、张学泽、吕元永、吕源江、刘玉明、窦红民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总计为2,000万股)将被司法划转。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天海集团、吕超、薛桂凤、张学泽、吕元永、吕源江、刘玉明、窦红民与荆门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高新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进入法院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荆门高新投依据荆门中院(2022)鄂08民初22号民事判决已向荆门中院申请直接持有上述股东涉案的质押股票(天海集团质押股票数2,562万股、吕超质押股票数1,085万股、薛桂凤质押股票数75万股、张学泽质押股票数11万股、吕元永质押股票数6万股、吕源江质押股票数6万股、刘玉明质押股票数6万股、窦红民质押股票数6万股),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9日、7月2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号、(2023)052号。
二、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及将被司法划转的情况
经荆门中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并签署协议:
1、各方同意,截至2023年1月18日,各方之间借贷纠纷剩余未偿还本金
347,034,852.67元,剩余未偿还利息55,131,298.05元,2023年1月1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前述未偿还本金347,034,852.6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年期以上LPR)标准,逐月浮动计算利息,后续按照先本后息的方式偿还债务。
2、将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2,000万股股票(天海集团805万股、吕超1,085万股、薛桂凤75万股、张学泽11万股、吕元永6万股、吕源江6万股、刘玉明6万股、窦红民6万股)及孽息(指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抵偿给荆门高新投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抵偿价格按照法院裁定作出之日前一日股票每股收盘价乘以2,000万股计算所得总金额,若能够清偿全部债务则执行完毕,若不能清偿全部债务,则给予天海集团已质押但剩余未过户1,757万股股票三年处置宽限期,在债务未清偿完毕前由法院继续冻结。宽限期内若天海集团质押但剩余未过户1,757万股股票按照届时收盘价对应的总价值足以覆盖所欠剩余全部本金及利息,则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将天海集团剩余全部或部分股票及孽息过户给荆门高新投,或者以货币形式归还剩余全部欠款;若未能在宽限期内以股票过户或者货币形式归还剩余全部欠款,则各方同意通过法院强制拍卖天海集团剩余1,757万股股票用于抵偿债务,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由天海集团、吕超、薛桂凤继续履行。若天海集团、吕超、薛桂凤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条款,则荆门高新投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继续强制执行。
2024年9月10日荆门中院出具了编号为(2024)鄂08执恢29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强制解除部分涉案股票的质押及冻结(天海集团质押股票数805万股、吕超质押股票数1,085万股、薛桂凤质押股票数75万股、张学泽质押股票数11万股、吕元永质押股票数6万股、吕源江质押股票数6万股、刘玉明质押股票数6万股、窦红民质押股票数6万股)。上述合计2,000万股股票解除质押及冻结后将按照7.36元/股价格过户至荆门高新投名下抵偿债务,股票所有权自裁定送达荆门高新投时起转移,荆门高新投可持裁定书到相关机构办理上述股票的过户登记手续;同时划拨前述股票所产生的孳息(现金红利或债券利息),转入荆门高新投名下。
三、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划转前,天海集团、吕超、薛桂凤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395,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65%;本次司法划转完成后,天海集团、吕超、薛桂凤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745,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6%,将不再是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天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天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天海集团、吕超、薛桂凤出具的告知函;
2、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编号(2024)鄂08执恢29号)。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