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7月25日,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山高新区管委会”)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为基于双方愿意充分利用和发挥各自在资源、技术、产业优势而就未来合作意向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合作方式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具体实施协议或相关文件为准。公司将根据框架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框架协议仅反映协议双方的合作意向或原则,具体项目的实施情况及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框架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5日,公司与黄山高新区管委会签署了框架协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信、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拟建立长期、深度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双方在技术研发、市场资源、产业政策的优势,不断深化合作,实现双方的共赢发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000MB1N35652R
地址:黄山市梅林大道50号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负责人:吉刚
公司与黄山高新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基于双方共同发展意愿,依托甲方地方产业资源以及乙方及其关联单位在汽车行业领域技术研发、产业布局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协议双方初步达成下列战略合作内容:
1、合作原则
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信、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双方在技术研发、市场资源、产业政策的优势,不断深化合作,实现双方的共赢发展。
2、合作内容
(一)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互为战略合作方,各自发挥在技术研发、资本投资、属地政府资源、市场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双方在上述领域进行深度合作。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承诺将为乙方落地的项目投资提供当地最优的产业落地政策和产业落地支持服务,并帮助落地项目对接安徽当地优质的上下游产业资源,让落地项目更快更好地发展。
(2)乙方将黄山市作为中长期布局的重点区域,在黄山市实施全产业链布局、进一步扩大产能,优化当地产业布局,帮助黄山市现有产业做大做强。
3、合作机制
为顺利推进双方战略合作,加强沟通与衔接,推进各项合作内容,双方将共
同建立合作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1)建立由双方领导参加的不定期会晤机制,确定重点合作探索计划和研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双方成立联合团队,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沟通协同,定期沟通业务合作情况,评估工作进展,落实工作计划。
(3)针对乙方在黄山的产业合作及相关投资项目,甲方依法依规给予政策扶持,并根据项目选址、开发情况,给予供地、经营、人才及其他扶持政策。
4、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以及本协议项下的其他合作协议、尽职调查等获得的任何商业秘密及对方提供的非公开资料和数据等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共同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将相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者允许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使用。
5、其他事宜
(1)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具体实施合同的基础。甲乙双方同意,后续具体项目合作另行签订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
(2)双方确认,双方之间的信任与相互合作是本协议得以履行和合作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事先认可的情况下,不应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四、签署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已然成为汽车行业发展趋势,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提升、无人驾驶技术的不断成熟,意味着将有更多的高性能、高附加值的汽车零部件产品占有越来越大的市场份额。公司将坚定国产化替代与新能源汽车的战略方向,充分利用切入新能源头部客户与全球采购平台的先机,加快拓展中高端客户,积极拓展市场业务,提升收入占比。
本次公司与黄山高新区管委会签署的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借助黄山地区当地资源与优惠政策,完善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上下游产业链布局,降低公司产业链成本;同时与黄山当地政府共同布局新能源产业链,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实现共赢发展。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
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为初步洽谈结果,具体合作内容、合作方式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具体实施协议或相关文件为准。受市场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影响,后续具体合作内容及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框架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框架性协议或意向协议。
2、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号),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程上楠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常州信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849,802股(占公司总股本1.93%)。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号),公司实际控制人扬州富海光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光洋基金”)于2024年7月25日与黄山建投富海光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黄山富海基金”)签订了《扬州富海光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黄山建投富海光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常州光洋控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黄山富海基金以现金方式从富海光洋基金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光洋控股有限公司81.667%的股权,若本次交易最终实施,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富海光洋基金变更为黄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除上述情形外,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不存在未来三个月
内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