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2号
常 州 光洋轴承 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等 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 )81,661,891股,发 行价格为 人民币6.98元/ 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569,999,999.1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4,470,822.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5,529,176.7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20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BJAA8B0242)《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
1 年产 6,500 万套高端新能源汽 599,523,000.00 400,000,000.00 400,000,000.00
车关键零部件及精密轴承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00.00 170,000,000.00 155,529,176.74
合计 769,523,000.00 570,000,000.00 555,529,176.74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进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用于募投项目,主要操作流程与要求如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合同签订: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支付的,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3、款项支付: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支付方式,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流程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支付,并建立单独的支付台账。
4、募集资金置换:每月月末或下月初,财务部门分别按月统计拟置换的银行承兑汇票明细、外汇支付明细和信用证支付明细表,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流程申请募集资金置换。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款的,置换金额按照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以自有外汇方式付款的,置换金额按照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
实际购汇支付的人民币金额;以信用证方式付款的,置换金额按照实际兑付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流程审批后,财务部门应将审批后的明细表及相关的支持性文件通过邮件发送至保荐人,经保荐人审阅后,财务部门方能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交书面置换申请。
5、募集资金转出: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银行按月将拟置换的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公司自有账户,并将银行回单通过邮件发送给保荐人。其中,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需待到期后,资金才能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6、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台账:在募集资金完成置换后,财务部门应及时逐笔记录募集资金转入一般账户的时间、金额、转出账户和转入账户等,并将当月置换的银行承兑票据、信用证、外汇单据、采购合同、付款申请单、募集资金使用申请单、银行回单等单独建册存档,便于监督检查及确保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
7、监督检查:保荐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存在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按要求更正。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制定了相应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节省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4、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光洋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