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22)054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数量过半
和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董事长李树华先生;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吴朝阳先生、郑伟强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张建钢先生、翁钧先生、黄兴华先生、沈亚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号,李树华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8%;吴朝阳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9%;郑伟强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7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0%;张建钢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8%;翁钧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75,7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2%;黄兴华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沈亚军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7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8%。
近日,公司收到李树华先生、吴朝阳先生、郑伟强先生、张建钢先生、翁钧先生、黄兴华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李树华先生、吴
朝阳先生、郑伟强先生、张建钢先生、翁钧先生、黄兴华先生股份减持数量已过半;沈亚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沈亚军先生股份减持数量已过半且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2022年9月13日 7.19 92,000 0.0187
李树华 集中竞价交易 2022年9月16日 7.50 168,000 0.0341
2022年9月19日 7.81 110,000 0.0224
2022年9月01日 7.23 50,000 0.0102
吴朝阳 集中竞价交易 2022年9月02日 7.36 100,000 0.0203
2022年9月07日 7.50 40,000 0.0081
2022年9月19日 7.96 230,000 0.0467
2022年8月31日 7.55 6,000 0.0012
郑伟强 集中竞价交易 2022年9月13日 7.17 20,000 0.0041
2022年9月16日 7.50 100,000 0.0203
2022年9月19日 8.15 174,000 0.0354
张建钢 集中竞价交易 2022年9月16日 7.50 100,000 0.0203
2022年9月19日 8.16 250,000 0.0508
翁钧 集中竞价交易 2022年9月16日 7.50 100,000 0.0203
2022年9月19日 7.98 212,600 0.0432
2022年8月31日 7.39 17,500 0.0036
黄兴华 集中竞价交易 2022年9月02日 7.36 20,000 0.0041
2022年9月16日 7.50 60,000 0.0122
2022年9月19日 8.04 100,000 0.0203
沈亚军 集中竞价交易 2022年9月01日 7.24 100,000 0.0203
2022年9月19日 7.90 275,000 0.0559
注: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股份;减持价格为减持收益除以减持数量取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3,800,000 0.7723 3,430,000 0.6971
李树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50,000 0.1931 580,000 0.1179
限售条件股份 2,850,000 0.5793 2,850,000 0.5793
合计持有股份 2,550,000 0.5183 2,130,000 0.4329
吴朝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37,500 0.1296 217,500 0.0442
限售条件股份 1,912,500 0.3887 1,912,500 0.3887
合计持有股份 1,900,000 0.3862 1,600,000 0.3252
郑伟强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75,000 0.0965 175,000 0.0356
限售条件股份 1,425,000 0.2896 1,425,000 0.2896
合计持有股份 1,700,000 0.3455 1,350,000 0.2744
张建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25,000 0.0864 75,000 0.0152
限售条件股份 1,275,000 0.2591 1,275,000 0.2591
合计持有股份 2,303,000 0.4681 1,990,400 0.4045
翁钧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75,750 0.1170 263,150 0.0535
限售条件股份 1,727,250 0.3511 1,727,250 0.3511
合计持有股份 950,000 0.1931 752,500 0.1529
黄兴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7,500 0.0483 40,000 0.0081
限售条件股份 712,500 0.1448 712,500 0.1448
合计持有股份 1,550,000 0.3150 1,175,000 0.2388
沈亚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75,000 0.0762 0 0
限售条件股份 1,175,000 0.2388 1,175,000 0.2388
注:占总股本比例合计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李树华先生、吴朝阳先生、郑伟强先生、张建钢先生、翁钧先生、黄兴华先生、沈亚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李树华先生、吴朝阳先生、郑伟强先生、张建钢先生、翁钧先生、黄兴华先生、沈亚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3、李树华先生、吴朝阳先生、郑伟强先生、张建钢先生、翁钧先生、黄兴华先生、沈亚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沈亚军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李树华先生、吴朝阳先生、郑伟强先生、张建钢先生、翁钧先生、黄兴华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李树华先生、吴朝阳先生、郑伟强先生、张建钢先生、翁钧先生、黄兴华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2、沈亚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