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25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二楼第 1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树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计 12 人,代表股
份 225,097,7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506%。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
225,060,7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43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37,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3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5,060,7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36%;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2、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5,060,7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36%;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3、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5,060,7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36%;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4、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5,060,7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36%;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5,060,7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36%;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6、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5,060,7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36%;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7、关于《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966,5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84%;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李树华先生、程上楠先生、吴朝阳先生、郑伟强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8、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5,060,7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36%;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9、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5,060,7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36%;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
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唐恬律师、杨依依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