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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08 深市 光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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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0

光洋股份: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9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 年 5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二楼第 1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树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计 15 人,代表股份 225,143,4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598%。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
225,060,7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43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82,7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8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5,060,7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33%;反对 8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反对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2、《关于变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307,7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07%;反对 8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反对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议
通过,作为激励对象的部分公司股东已回避表决。

    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5,060,7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33%;反对 8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反对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唐恬律师、杨依依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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