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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光洋股份: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鉴于其在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出了贡献。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19 年至 2021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9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7 次
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宇先生,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汪洋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川先生,202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除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 1 次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 1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
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经对信永中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信永中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专业报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了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执业资料、诚信情况等,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资质条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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