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21)062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62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00,000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32,830,000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37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88元,共募集资金390,020,4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7,301,428.00元后的余额为362,718,972.00元及收回的垫付应由公司股东
承担的发行费用134,058.12元,合计362,853,030.12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6日分别汇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化龙巷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32001628736059988999)以及公司在交通银行江苏省常州市钟楼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324006030018120669953)内。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824,031.1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XYZH/2013A8037”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37,983,958.61元。其中:经公司2014年2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82,372,514.1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除上述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按募集资金项目计划用途分别使用99,770,559.05元、48,156,449.33元、64,739,336.99元、30,249,203.66元、9,960,741.26元、2,735,154.15元、3,865,500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279,397.84元。
报告期内,公司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872,004.25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0,171.96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42,721,462.86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329,569.8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余额为22,432,138.09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和交通银行江苏省常州市钟楼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以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化龙巷支行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2,200,000.00元或者从交通银行江苏省常州市钟楼支行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0,000.00元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2014年2月14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基础上,公司于2014年5月26日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达成补充协议:同意公司以定期存单及通知存款形式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存放资金;之后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达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公司以定期存单及通知存款形式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存放资金。
(二)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户类别 期末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化龙巷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18,630,148.62
交通银行江苏省常州市钟楼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3,801,989.47
合计 - 22,432,438.09
三、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以前年度以募集资金82,372,514.1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在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计划期内闲置的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费用,增加收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披露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本年度
募集资金总额 350,824,031.15 投入募 872,004.25
集资金
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0
总额 已累计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投入募 342,721,462.86
集资金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总额
比例
是否已 截至 截至期 项目达 项目可
变更项 募集资 调整后 本年度 期末 末投资 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 目(含 金承诺 投资总 投入金 累计 进度 可使用 实现的 到预计 否发生
超募资金投向 部分变 投资总 额(1) 额 投入 (%) 状态日 效益 效益 重大变
更) 额 金额 (3)= 期 化
(2) (2)/(1)
承诺投资项目
汽车精密轴承建 306,204 306,204 311,049 101.58 2017年 6,596,8
设项目 否 ,000.00 ,000.00 0 ,645.22 % 12月31 29.67 否 否
日
技术中心建设项 44,680, 44,680, 872,004. 31,651, 2021年
目 否 000.00 000.00 25 817.64 70.84% 12月31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 350,884 350,884 872,004. 342,701 97.67% 6,596,8
计 ,000.00 ,000.00 25 ,462.86 29.67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
(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
(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
计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