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21)034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能力,能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信永中和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24 亿元。2019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家,收费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7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验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宇先生,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汪洋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晓晓女士,201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 2 家。
2.诚信记录
除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 1 次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 1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
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
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
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
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若干事项的事前认可;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