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18)003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程上楠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461,0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4%)。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程上楠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程上楠、张湘文夫妇;同时,程上楠先生也是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光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洋控股”)和股东常州信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日,程上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844,218股,张湘文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26,244股,光洋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38,833,877股、信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3,027,784股,前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97,932,1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2.1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程上楠
2、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份以及公司历年送转股份
4、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11,461,05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44%(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及方式: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最终减持时间及方式将根据相关减持规定安排实施。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程上楠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在本人担任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持股数量的25%;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所持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相关责任人的行为与承诺不符的,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
4、本人将视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进行增持或减持,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每次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5、当发行人股价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时,本人将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上市后36个月内增持数量最大限额为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的10%。
6、本人进行股份增减持操作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本人的增减持行为不得违反本人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增持方案不得违反深交所相关上市规则;本人的增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的,增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所作的承诺不因职务变化而更改。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程上楠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日,程上楠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其他事项说明
1、程上楠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程上楠先生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程上楠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