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关于《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本次《公司章程》因增减条款带来的序号改变以及个别字词修改、不涉及实质意思的改变,不作对比列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议案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二、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修订、制定情况
为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
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制定,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具体情况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5.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 是
6.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修订 是
7.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修订 是
8.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是
9.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10.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1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1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修订 否
1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制定 否
14.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5.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6.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7.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修订 否
18.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19.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修订 否
20. 《大股东、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修订 否
理制度》
21.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2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修订 否
24. 《财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5.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26.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7.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8.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第 1-8 项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他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大股东、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新增条款,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 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式; 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 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本章程第二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本章程
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份总额的 1 0 %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月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