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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信旅游: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7

众信旅游: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下午 2:00(下午 1:30-2:00 为现
场审核登记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6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 8 号(朝阳公园西 2 门)众信
旅游大厦二层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工作等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该现场会议由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郭镭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906,347,211 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 16,508,826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889,838,385 股。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 17 人,代表股份
346,512,038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38.941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21,169,436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2.379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 10 人,代表股份
238,942,72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52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13,844,138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7,569,316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088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325,298 股,占公司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3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冯滨、郭洪斌、张磊、张一满、郭镭、赵磊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冯滨      同意票 343,329,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0815%;

    1.02 郭洪斌    同意票 343,329,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0815%;

    1.03 张磊      同意票 343,329,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0815%;

    1.04 张一满    同意票 343,329,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0815%;

    1.05 郭镭      同意票 343,329,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0815%;

    1.06 赵磊      同意票 343,329,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08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1.01 冯滨      同意票 17,986,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661%;

    1.02 郭洪斌    同意票 17,986,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661%;

    1.03 张磊      同意票 17,986,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661%;

    1.04 张一满    同意票 17,986,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661%;

    1.05 郭镭      同意票 17,986,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661%;


    1.06 赵磊      同意票 17,986,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661%。

    表决结果:以上候选人均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张志顺、黄振中、黄海军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张志顺    同意票 343,329,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0815%;

    2.02 黄振中    同意票 343,329,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0815%;

    2.03 黄海军    同意票 343,329,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08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2.01 张志顺    同意票 17,986,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661%;

    2.02 黄振中    同意票 17,986,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661%;

    2.03 黄海军    同意票 17,986,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661%;

    表决结果:以上候选人均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苏杰、杜庆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苏杰    同意票 343,329,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0815%;

    3.02 杜庆伟  同意票 343,329,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08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3.01 苏杰    同意票 17,986,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661%;

    3.02 杜庆伟  同意票 17,986,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661%。

    表决结果:以上候选人均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345,261,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2%;

    反对票:1,250,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8%;
    弃权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9,919,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0942%;

    反对票:1,250,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9058%;

    弃权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且该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互保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346,506,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反对票: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弃权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1,164,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754%;

    反对票: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46%;

    弃权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且该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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