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下午 2:00(下午 1:30-2:00 为现
场审核登记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9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 8 号(朝阳公园西 2 门)众信
旅游大厦二层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郭洪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906,275,32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22,008,826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884,266,494 股。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 16 人,代表股份325,888,12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54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1 人,代表股份 47,911,71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8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9人,代表股份113,267,28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092%。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37,704,938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4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7人,代表股份212,620,84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44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10,206,77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5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325,882,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反对票: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弃权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7,906,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
反对票: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弃权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325,882,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反对票: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弃权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7,906,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
反对票: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09%;
弃权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325,882,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反对票: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弃权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7,906,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
反对票: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弃权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325,882,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反对票: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弃权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7,906,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
反对票: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弃权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该事务所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秉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
鉴于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0 年度审计过程中,公正执业、勤勉高效、克服疫情带来的众多不便和困难,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同意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 90 万元。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 1 年。2021 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
赞成票:325,882,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反对票: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弃权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7,906,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
反对票: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弃权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报酬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325,882,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反对票: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弃权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7,906,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
反对票: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弃权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众信转债”(转债代码:
128022)于 2019 年 6 月 7 日进入转股期,自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注
册资本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前 1 个交易日止(2020 年 5 月 20 日-2021
年5月18日)“众信转债”转股数量为30,836,608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30,836,608元。公司注册资本由 875,438,712 元变更为 906,275,320 元。
本次变更前后公司注册资本变化情况如下:
变更前 增加 变更后
注册资本(元) 875,438,712 30,836,608 906,275,320
(2)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 30,836,608 股,注册资本增加 30,836,608 元,相应修
改《公司章程》如下:
原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币 875,438,712 元。 906,275,320 元。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875,438,712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906,275,32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