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676,682 股,占回购注销前(即 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40%。
2、截至 2020 年 10 月 29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 年 10 月 12 日、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十五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手续所必须的相关事宜。
2、2017 年 11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以 2017
年 11 月 1 日为授予日,向 3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在授予日后资金缴纳过程中 25 名激励对象全部放弃认购,其股份数量为352,050 股,1 名激励对象部分放弃认购,其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4,250 股,26人合计放弃认购股份共 356,300 股。由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93 人变为
368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000,000 股调整为 12,643,700 股。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
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2017-129),该部分股
份的上市日为 2017 年 12 月 21 日。
4、2018 年 4 月 16 日、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十三次会议及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王锋等 9 人所持激励股
份进行回购注销。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回
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8-028)。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相关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并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18-065)。
5、2018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8年6月22日实施完毕,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79999 元(含税),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6.47 元/股。
6、2018 年 7 月 11 日、7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及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李圣男、何欢、万珊、朱佳、杨旭、杨娇、杨天明、赫经纬、王云圣、张改共 10 人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 10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42,500 股由公司
全部回购注销。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18-105)。
7、2018 年 10 月 12 日、10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及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王茜、白杰、侯婧、孟高杨、刘艳、刘春霞、冯庆共 7 人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 7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3,500 股将由公司全部回购注销。公司于
2018年11月16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
续并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18-147)。
8、2018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以 2018 年 10 月 30 日作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6 名激励
对象授予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在授予日后资金缴纳过程中 2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对应股份数量合计为
22,000 股。由此,预留股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26 人变为 24 人,预留股份数量由
3,000,000 股调整为 2,978,000 股。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完成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
份授予完成的公告》(2018-150),该部分股份的上市日为 2018 年 11 月 28 日。
9、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2017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股份解锁。本次申请解锁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335 人,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68,329 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0.54%。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发布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159),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1 日。
10、2019 年 4 月 22 日、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及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对相应期间的待解锁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 17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决议回购注销 17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股份合计 6,302,689 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7118%,回购价格同授予价格扣除激励股份已经取得的现金分红(如有),公司应支付股
份回购款38,395,997.83 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 6,302,689
股。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 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注销手续并于 2019 年 7 月 3 日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的公告》(2019-060)。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原因与数量
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所持第三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对预留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所持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 338 人,回购激励股份合计 3,676,682 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即
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40%,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股
份 2,187,682 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即 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4%;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 1,489,000 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即 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6%。
2、回购价格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实施完毕,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0.23 元(含税),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6.45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85 元/股。
具体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 应回购股份 回购价格 应支付回购款 回购股份所
(股) (元/股) (元) 在期间
2017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2,187,682 6.45 14,110,548.90 首次授予股
份的激励对象 份第三期
2017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 1,489,000 4.85 7,221,650.00 预留授予股
份的激励对象 份第二期
合计 3,676,682 21,332,198.90
3、验资情况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出具了中证
天通[2020]证验字第 400001 号《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公司
截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经我们
审验,截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止,贵公司已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676,682 股。截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止,变
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75,438,712 元,股本为人民币 875,438,712 元。”
4、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截至 2020 年 10 月 29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三、对公司业绩影响及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相关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676,682 股,公司将相应减少股本 3,676,682 股,
减少资本公积 17,655,51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