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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信旅游:关于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5

众信旅游:关于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4日下午2:00(下午1:30-2:00为现场审核登记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8号(朝阳公园西2门)众信旅游大厦二层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郭洪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909,405,887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22,008,826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 会表决权,故 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量为887,397,061 股。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 15 人,代表股份
381,921,65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38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 24,987,076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5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 6 人,代表股份 115,857,65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559%。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24,932,876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9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66,064,0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9.982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4,200 股,占公司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杜庆伟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相同,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表决结果:

    赞成票:381,879,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

    反对票:4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 0 8 % ;
    弃权票: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4,945,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327%;

    反对票:4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49%;

    弃权票: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4%。

    该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该议案
获得通过。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

 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 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 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 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
 当列席会议。                      席会议。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

 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 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
 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 主席 1 人,职工代表监事 1 人。监事会
 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 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 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
    ……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第二百〇八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第二百〇八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 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 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公司登记机关最 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  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章程为准。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它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

    赞成票:381,879,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

    反对票:4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 0 8 % ;
    弃权票: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4,945,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327%;

    反对票:4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49%;

    弃权票: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张志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

    赞成票:381,879,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

    反对票:4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 0 8 % ;
    弃权票: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4,945,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327%;

    反对票:4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49%;

    弃权票: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4%。

    该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该议案
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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