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4日下午1:30(下午1:30-2:00为现场审核登记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下午3:00至2019年5月14日下午3: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8号(朝阳公园西2门)众信旅游大厦二层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郭洪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4人,代表股份425,418,71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47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10,847,55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0人,代表股份425,395,51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446%。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0,824,35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3,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 425,406,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
反对票: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0,835,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
反对票: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 425,406,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
反对票: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0,835,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
反对票: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 425,406,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
反对票: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0,835,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
反对票: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 425,406,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
反对票: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0,835,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
反对票: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
表决结果:
赞成票: 425,406,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
反对票: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0,835,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
反对票: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报酬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 425,406,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
反对票: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0,835,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
反对票: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拟对相应期间的待解锁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17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决议回购注销17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股份合计
6,302,689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118%,回购价格同授予价格扣除激励股份已经取得的现金分红(如有),公司应支付股份回购款38,395,997.83元。待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减少6,302,689股。
激励对象 应回购股份 回购价格 应支付回购款 回购股份所
(股) (元/股) (元) 在期间
回购时激励
2017年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 438,330 6.47 2,835,995.10 对象所持首
象(17人) 次授予的全
部股份
2017年激首次授予股份的激 4,375,359 6.47 28,308,572.73 首次授予股
励对(325人) 份第二期
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 1,489,000 4.87 7,251,430.00 预留授予股
份的激励对象(24人) 份第一期
合计 6,302,689 38,395,997.83
表决结果:
赞成票: 425,010,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
反对票: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0,835,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
反对票: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郭镭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1)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发行的可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