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股票激励对
象为 356 人,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89,7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30%。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我公司名称于2016年7月25日由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
限公司更名为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公司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激励对象及数量:
(1)首次授予:首次授予并认购的激励对象为393人,获授股份8,986,700
股。
(2)预留授予:董事会确定以2017年4月27日为授予日,向21名激励对
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待在中登公司办理登记手
续)。
4、授予价格: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1.65元。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44元(2016年度分红派息后调整
为每股7.42元)。
5、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
对象可以在解锁期内按30%、30%、40%的解锁比例分三期申请解锁。具体如下: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
第一个解锁期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
第二个解锁期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
第三个解锁期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自该部分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
的,激励对象可以在解锁期内按 50%和50%的解锁比例分两期申请解锁。具体
如下: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
自该部分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锁期 50%
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该部分股票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锁期 50%
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考核年度为2016-201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具体如下:
解锁阶段 考核期间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次解锁 2016年度以2015年为基准年,201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以2015年为基准年,201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以2015年为基准年,201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次解锁 2017年度
以2015年为基准年,2017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以2015年为基准年,2018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次解锁 2018年度
以2015年为基准年,2018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考核年度为2017-201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预留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预留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具体如下:
解锁阶段 考核期间 业绩考核指标
以2015年为基准年,201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一次解锁 2017年度
以2015年为基准年,2017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以2015年为基准年,2018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二次解锁 2018年度
以2015年为基准年,2018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应计入公司相关成本或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除此之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激励对象层面继续考核要求
根据本公司《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经考核结果为“合格”方能按照绩效等级规定的比例申请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各绩效等级限制性股票解锁比例:
绩效等级 A B C
可解锁比例 100% 90% 8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取消其当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权利,其当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二、本次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1、截至2017年4月29日,2016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到第
一个解锁期。
2、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是否符合解锁条件进行了审查,具体如下:
激励股份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符合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
关规定的。
3、公司达到业绩考核要求 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1)以2015年为基准年,第一次解锁业绩 伙)审计:
条件为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较2015年度 (1)2016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净利润增长率 10,092,528,071.07元,较2015年度增长
不低于15%。 20.58%(增长率不低于20%);归属于上市公
(2)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09,388,944.63元,较2015年度增长15.36%
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 (增长率不低于15%)。
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均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
均水平且不为负。
综上,2016年度公司业绩达到绩效考核要求,
符合解锁条件。
4、根据本公司《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
激励对象2016年度绩效经考核结果均为“合
年度绩效经考核结果为“合格”方能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