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4月27日
授予数量:100万股
授予价格:7.44元/股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公司名称: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4月27日为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众信旅游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主
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公司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激励对象及数量:以2016年4月29日为授予日,向394名激励对象授
予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后资金缴纳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全部放弃认购,
其股份数量为9,000股,1名激励对象部分放弃认购,其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4,300股,2人合计放弃认购股份共13,300股。由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94人变为393人。首次授予股份为8,986,700股。
4、授予价格: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1.65元。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确定。确定
方法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依据该部分股份授予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确定。
5、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
对象可以在解锁期内按30%、30%、40%的解锁比例分三期申请解锁。具体如下: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
第一个解锁期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
第二个解锁期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
第三个解锁期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自该部分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
的,激励对象可以在解锁期内按 50%和50%的解锁比例分两期申请解锁。具体
如下: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
自该部分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锁期 50%
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该部分股票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锁期 50%
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考核年度为2016-201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具体如下:
解锁阶段 考核期间 业绩考核指标
以2015年为基准年,201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一次解锁 2016年度
以2015年为基准年,201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以2015年为基准年,201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次解锁 2017年度
以2015年为基准年,2017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以2015年为基准年,2018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次解锁 2018年度
以2015年为基准年,2018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考核年度为2017-201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预留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预留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具体如下:
解锁阶段 考核期间 业绩考核指标
以2015年为基准年,201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一次解锁 2017年度
以2015年为基准年,2017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以2015年为基准年,2018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二次解锁 2018年度
以2015年为基准年,2018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应计入公司相关成本或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激励对象层面继续考核要求
根据本公司《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经考核结果为“合格”方能按照绩效等级规定的比例申请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各绩效等级限制性股票解锁比例:
绩效等级 A B C
可解锁比例 100% 90% 8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取消其当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权利,其当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3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手续所必须的相关事宜。
3、2016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授予数
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
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于2016年4月22日实施完毕,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
数量由500万股调整为1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450万股调整为
9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由50万股调整为100万股。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
制性股票的价格由23.34元/股调整为11.65元/股。确定以2016年4月29日为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94名激励对象授予90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6年5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
相关股份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首次授予完
成的公告》,在授予日后资金缴纳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全部放弃认购,其股份数
量为9,000 股,1 名激励对象部分放弃认购,其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为4,300 股,
2 人合计放弃认购股份共13,300 股。由此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最终获授激励对象人数为393人,授予股份为8,986,700股。
5、2016年9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张颖、张秀峰、高娜、田永超、王宁、
李佳、丁炜共7人因转岗、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153,700股由公司全部回购注销。2016年9月22日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16年11月
16日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