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07 股票简称:众信旅游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一四年九月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众
信旅游”)《公司章程》制定。
2、众信旅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不
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众信旅游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4、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众信旅游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5、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100万股众信旅游人民币A股普通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众信旅游股本总额5,829.00万股的1.7156%。其中首次授
予90万股,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5440%;预留10万股,占本计划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10%,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0.1716%。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计划签署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
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6、本激励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将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给激励对象。
预留限制性股票将在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授予。预留部分的授予由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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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在指定网站对
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授予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
相关要求完成法定程序后进行授予。
7、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0.78元/股。授予价格系根
据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81.56元/股(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确定,即授予价格=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50%。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最长不超过48个月。
9、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
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激
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第二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
后第二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第三次解锁
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三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24个月内分两次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
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第二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激
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10、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
(1)以2013年为基准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公司的营业收
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60%和90%;
(2)以2013年为基准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公司的净利润
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6%、35%和60%。
以上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同步推出,在未来计算解锁条件时将剔除本次发股购买资
产产生的影响。具体方法为: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之年开始,在计算解
锁条件时,用于计算收入增长率的收入,应为扣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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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收入数额,计算净利润增长率的净利润,应为扣除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
对应的净利润数额。本次重组之后,竹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简称“竹园国旅”)
将成为众信旅游控股子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会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竹园国旅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竹园国旅承诺期内各年度的
业绩完成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后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本公司、竹园国旅承诺:在众信旅游的股权激励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之前,不
利用双方业务的协同性或相应的利益安排,为使上市公司满足股权激励的相应业
绩要求及指标计算为目的,由竹园国旅对众信旅游进行任何资源、业务或利益的
让渡。
11、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