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67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于 2024年 9 月 13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于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2024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董事会提名任思龙、
陈平先生、樊剑军先生、丁发晖先生、乔嗣健先生、何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李传轩先生、纽春萍女士、万如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传轩先生、万如平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万如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独立董事候选人纽春萍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纽春萍女士承诺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至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沈育祥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向沈育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一: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4 日
附件一: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任思龙先生:男,1962 年 4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
际工商学院 EMBA。1983-1999 年在天水 213 机床电器厂工作,先后担任技术员、研究所所长、副厂长,1999 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担任监事、现担任公司董事长。1994 年荣获机电部“部级优秀科技青年”称号;2007 年担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通用低压电器分会常务理事, 2010 年担任上海电器行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副会长。
任思龙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106,064,330 股,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樊
剑军、丁发晖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任思龙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樊剑军先生:男,1966 年 6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
学工商管理学院 EMBA,1991-1999 年在天水 213 机床电器厂工作,先后担任设计员、天水 213 西安公司生产技术主管,1999 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技术部经理、制造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现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樊剑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57,698,542 股,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任思
龙、丁发晖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樊剑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陈平先生:男,1967 年 12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 EMBA,1991-1999 年在天水 213 机床电器厂工作,先后担任设计员、产品研发主任,1999 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技术部经理、营销部经理、工控事业部总监,现担任公司董事、总裁。
陈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52,698,617 股,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任思龙、
樊剑军、丁发晖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丁发晖先生:男,1967 年 10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
际工商学院 EMBA。1992-2000 年 3 月在天水 213 机床电器厂工作,先后担任设
计员、深圳天庆电器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0 年 4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营销经理、品质经理、营销总监,现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丁发晖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57,698,550 股,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任思
龙、樊剑军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丁发晖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乔嗣健先生:男,1980 年 6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博士学位,2001 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营销、供应链、研发、人力资源等业务领域管理职务,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乔嗣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753,155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乔嗣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何斌先生:男,1965 年 9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
大学经济学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注册会计师,1989 年 9 月—1990 年
9 月在上海投资咨询公司从事项目评估工作,1993 年 3 月—1999 年 4 月在国泰
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任经理,1999 年 5 月—1999 年 11 月在上海市经济委员
会企业管理处任副处长,1999 年 12 月至 2014 年 5 月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
工作,历任收购兼并一部副总经理、资本运作总部副总经理、证券上市及合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及常务副主任、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2014 年 5 月至今任君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何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传轩先生: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上海市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研究会秘书长,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理事,国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审专家,上海市“浦江学者”,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李传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传轩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纽春萍女士:女,1975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
交通大学电气工程专业博士,美国路易斯安娜州立大学 MEMS 实验中心博士后。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电器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兼任中国电工技术学会低压电器专委会委员、中国电工技术学会高级会员。
纽春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纽春萍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