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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06 深市 良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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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信股份: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1-01-28

良信股份: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706      股票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8.0 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高于 526.315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7%,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263.1579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3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方案未获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三、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8.0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 38.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2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高于 526.315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7%,按回购金额下限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263.1579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3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顺延实施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10,000 万元、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8.0

  元/股测算,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 263.1579 万股,不超过 526.3157 万

  股,若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完成后,
  公司股本变化情况预测如下:

                                                            回购后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    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
  股份类别                              (回购金额 2.0 亿元,  (回购金额 1.00 亿元,
                                              38.0 元/股)          38.0 元/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181,769,814  23.16%  187,032,971  23.83%  184,401,393  23.50%
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    602,967,081  76.84%  597,703,924  76.17%  600,335,502  76.50%
股份

三、总股本        784,736,895  100.00%  784,736,895  100.00%  784,736,895  100.00%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

  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0 年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305,632.69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人民币 207,790.95 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2.01%。2020 年 1-9 月(未经审计),公司营业收入 214,340.04 万元,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829.56 万元,公司现金流充足。本次回购资金总
额上限人民币 2.00 亿元,以 2020 年 9 月 30 日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
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比重分别为 6.54%、9.63%。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可以有效兼顾股东、公司、核心团队个人利益,使各方紧密合力共同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将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关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授权事项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1、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邵彦奇先生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 70 万股。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2020 年 9 月 21 日、2020 年 1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及《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生爱先生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减持 5.8 万股。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2020 年 9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

  除上述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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