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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信电器: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2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2、2017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7年7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7年8月21日,公司完成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5、2018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4,015,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2018年4月25日,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77.73万股调整为266.595万股。

    6、2018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取消授予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266.59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7、2018 年 8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8、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锁期 371.184 万股办理完成了解锁手续并上市流通。

    9、2018 年 10 月 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尚未解锁的 772,65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0、2019 年 8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34,810 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股票占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34%,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根据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770,717,0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根据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
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3.78-0.25)/(1+0)=3.53 元/股

    3、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828,879.30 元,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78,525.072 万股变更为 78,501.591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三、回购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高管锁定股          193,847,164  24.69%                193,847,164  24.69%

    股权激励限售股        5,567,760    0.71%    -234,810    5,332,950    0.6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85,835,796  74.6%                585,835,796  74.63%

三、总股本              785,250,720  100.00%  -234,810    785,015,910  100.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原 1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

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
注销”,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234,810 股全部进行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 3.53 元/股。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对该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行为符
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
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 16 名激励
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对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34,810 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履行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等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