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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关于2022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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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3)022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2 年度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 盈余公积的提取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盈余公积累计余额 469,458,725.66 元,占公
司注册资本 826,727,780 元的 56.7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 2022 年度不计提盈余公积,以后根据具体情况再恢复计提。

    2、 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25,833,206.60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598,848,336.63 元,减去 2022 年派发
2021 年度现金红利 163,066,596.00 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分配的利
润为 3,161,614,947.23 元。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26,727,780 股扣除公
司回购专户所持 3,734,800 股之后的股本 822,992,98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329,197,192.00 元,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最新总股本为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 2022 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认真审查,我们认为该预案是在公司 2022 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使用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是在 2022 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现状、未来规划等情况,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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