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君得 3313 新宝股份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
(券商结算模式)
合同编号:
B-B(2022)1034-01
委托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代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目录
第一章 前言 ......3
第二章 释义 ......4
第三章 三方声明与承诺 ......7
第四章 当事人及权利与义务 ......10
第五章 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16
第六章 资产管理计划的成立与备案 ......18
第七章 资管计划的财产 ......19
第八章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24
第九章 投资顾问(如有) ......29
第十章 利益冲突及关联交易 ......30
第十一章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31
第十二章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32
第十三章 交易及交收清算安排 ......35
第十四章越权交易的界定 ......38
第十五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40
第十六章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 ......47
第十七章 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 ......50
第十八章信息披露与报告 ......51
第十八章风险揭示 ......54
第十九章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60
第二十章违约责任 ......64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处理 ......66
第二十二章 合同的效力 ......67
第二十三章 保密条款 ......68
第二十四章 其他事项 ......69
附件一:委托资产到账通知书 ......73
附件二:资管计划成立通知书 ......74
附件三:第 I 期追加委托资产确认书 ......76
附件四:第 I 期提取委托资产通知书 ......77
附件五:关联方名单 ......79附件六:《国泰君安君得 3313 新宝股份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投资监督事项表
...... 86
附件七:国泰君安君得 3313 新宝股份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专用清算账户及资金
划拨专用账户...... 88
附件八:国泰君安君得 3313 新宝股份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业务用章样本 ......89
附件九:国泰君安君得 3313 新宝股份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划款指令(格式样本)......90
补充协议: ......90
第一章 前言
为规范单一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明确《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8]15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 号)(以下简称“《运作规定》”)、《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三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委托人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签署了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已阅知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但不保证投资者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保护委托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
管理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变更、展期、终止、清算等行为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并抄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如需)。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受资产管理计划备案不能免除管理人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产品信息的法律责任,也不代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资产管理计划的合规性、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做出保证和判断。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产品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本合同是规定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释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含义:
指 2018 年 4 月 27 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
《指导意见》
日前联合发布并施行的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
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
指 2018 年 10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
施行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
《资管细则》
监会令[2018]151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
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 号)。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
法律法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元 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管理人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简称“建设
托管人
银行广东省分行”。
代销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指受《资产管理合同》约束,根据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合同当事人
义务的管理人、托管人和委托人。
工作日、交易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指由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签订的《国泰君安君得
《资产管理合同》或本
3313 新宝股份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附件,
资产管理合同或本合同
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指依据《国泰君安君得 3313 新宝股份单一资产管理计
资管计划、本资管计
划资产管理合同》设立的国泰君安君得 3313 新宝股份单一
划、本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
托管协议 无
委托人所交付的委托资金及管理人因委托资金的管理、
运用、处分或者其它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以及因前述一项或
委托资产、资管计划财产
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也归入
委托资产。
指以管理人发送的《资管计划成立通知书》中载明的日
计划成立日
期作为计划成立日。
指为实现资产管理目的,管理人用以为资管计划提供资
委托资产专用账户 产管理服务的账户,包括专用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托管账
户、及其他专用账户。
指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广东省分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
托管账户 户,并通过托管人指定银行的“第三方存管”平台与专用资
金账户建立唯一对应关系。
指在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营业机构开立的,专用于本合同
专用资金账户
项下单一资产管理业务使用的资金账户。
指仅供本合同项下单一资产管理业务使用买卖证券交
证券账户
易所交易品种的证券账户。
指用于本合同项下单一资产管理业务中买卖证券交易
其他专用账户
所以外交易品种的账户。
是指委托资产不被违法违规地挪用,在本合同项下,安
资产(或者资金、本金) 全不具有管理人保证委托资产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安全 的含义。对本合同附件或者补充协议中其他类似约定的理解
均以此为准。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系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
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生效之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
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
不可抗力 害、战争、骚乱、火灾、突发性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