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0)024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公司回购股份专户上不存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1,472,885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43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
2 08*****373 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6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陈景山、黄浩晖
3、咨询电话: 0757-25336206
4、传真:0757-2552128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