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0)017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
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规定,2019 年度公司业绩激励基
金的获授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9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按照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计提 4,000 万元激励基金,向 132 名符合规定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分配。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管理办法的决策程序
1、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管理办法》。同时,该方案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董事曾展晖先生、杨芳欣先生、王伟先生、朱小梅女士属于该方案的受益人,审议该议案回避表决。
2、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54,624,373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及 2019 年 9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
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2)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8)。
二、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条件及激励对象符合获受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条件
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方可计提年度业绩激励基金:
1、当年考核净利润(考核净利润=当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当年业绩激励基金预提金额×(1-所得税税率 15%)),以 2018 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 5.03 亿元为基准,2019- 2021 年考核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含)15%、30%、45%,即 2019-2021 年考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含)5.78 亿元、6.54 亿元、7.29 亿元。
2、激励考核年度的国内主营业务收入,以 2018 年公司经审计的国内主营业务收入 11.11 亿元为基准,2019-2021 年国内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含)20%、40%、60%,即 2019-2021 年国内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不低于(含)13.33亿元、15.55 亿元、17.78 亿元。
3、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激励考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当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满足以上条件时,可以提取业绩激励基金。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金额=(当年实现的考核净利润-2018 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5.03 亿元)×30%,单一年度计提最高不超过 4,000 万元。实际提取额度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由管理层提出。
(二)董事会关于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获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对照前述《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条件,公司2019 年实际完成情况如下:
1、经董事会审核,根据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尚
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68,734.27 万元,2019 年考核净利润=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8,734.27 万元+当年业绩激励基金预提金额 4,000 万元×(1-所得税税率 15%)=72,134.27 万元,大于 57,800 万元。
2、经董事会审核,根据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尚
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国内主营业务收入 167,924.33
万元,大于 133,300 万元
3、经董事会审核,根据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尚
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显示,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4、经董事会审核,本次激励对象未出现《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和本次业绩激励对象均达成《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获授条件,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和分配的条件已经成就。
三、 2019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金额及分配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金额
鉴于《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业绩激励基金计提的获授条件已成就,根据《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当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满足以上条件时,可以提取业绩激励基金。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金额=(当年实现的考核净利润-2018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5.03 亿元)×30%,单一年度计提最高不超过 4,000 万元。实际提取额度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由管理层提出。
根据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8,734.27 万元计算,
公司 2019 年度可计提激励基金=(当年实现的考核净利润 72,134.27 万元-2018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5.03 亿元)×30%=6,550.28 万元,大于最高限额 4,000 万元。
公司 2019 年度实际计提激励基金 4,000 万元,用于对 132 名激励对象进行
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2019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关于激励对象及分配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管理层提出,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 2019 年度获授业绩激 占 2019 年度业绩激励
姓名 职务
号 励基金(元)(税前) 基金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曾展晖 董事、总裁 2,900,000 7.25%
2 杨芳欣 董事、常务副总裁 2,000,000 5.00%
3 王伟 董事、副总裁 1,650,000 4.13%
4 朱小梅 董事、副总裁 1,450,000 3.63%
5 李亚平 监事会主席 750,000 1.88%
6 康杏庄 职工监事 800,000 2.00%
7 万爱民 监事 260,000 0.65%
8 蒋演彪 财务总监 750,000 1.88%
9 陈景山 董事会秘书 450,000 1.1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1,010,000 27.53%
二、其他激励对象
10 其他核心业务和技术骨干共 123 人 28,990,000 72.48%
合计 40,000,000 100.00%
2019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由公司总裁办与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
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后 10 日内实施。
四、 本次年度业绩激励基金方案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019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已在公司经审计的 2019 年年度财务报表中计提,本
次计提和分配不会对公司 2019 年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及《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
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的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的 2019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 4,000 万元符合《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配金额考虑了激励对象在任职岗位、任职时间、业绩贡献、绩效考核结果等多方面因素。本次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和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和技术骨干等人员的积极性,实现股东、公司和经营管理团队三方利益的有效结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董事曾展晖先生、杨芳欣先生、王伟先生、朱小梅女士属于该方案的受益人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19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议案》。
六、 备查文件
1、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