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8)043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8年5月
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3,437,768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2日,除息日为:2018年6月
1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43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
2 08*****373 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3 08*****231 海通资管-新宝股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18年6
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股东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具体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最低减持价格
承诺期限
1、所持新宝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
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
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 2018年1月21
东菱电器集团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日~2019年1
股份减持承诺
有限公司 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月20日(非交
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易日顺延)
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其在新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
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
的新宝股份股份的 20%,同时应低于新宝股份总股本的
5%。其拟减持新宝股份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新
宝股份并予以公告,本公司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新宝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
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
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新宝股份所
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新宝股份
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新宝股份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新宝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若新宝股份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
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减持价格承诺:上述股东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首发上市时股份的减持价格为不低于10.50元/股。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上述股东所持首发上市时股份的减持价格为不低于5.20元/股。
具体计算为:
(1)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42,001,2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88,400,240.00元。
调整后减持价格为不低于:10.30元/股。
计算公式:减持价格=首发价格每股10.50元—每股派息0.20元
(2)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42,001,2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10,500,300.00元。
调整后减持价格为不低于:10.05元/股。
计算公式:减持价格=调整后的首发价格每股10.30元—每股派息0.25元
(3)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42,001,2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32,600,360.00 元,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调整后减持价格为不低于:7.50元/股。
计算公式:减持价格=(调整后的首发价格每股10.05元—每股派息0.30元)
/1.3
(4)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25,721,36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19,002,476.00元,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调整后减持价格为不低于:5.50元/股。
计算公式:减持价格=(调整后的首发价格每股7.50元—每股派息0.35元)
/1.3
(5)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13,437,768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44,031,330.40元。
调整后减持价格为不低于:5.20元/股。
计算公式:减持价格=(调整后的首发价格每股5.50元—每股派息0.30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陈景山、孔少娴
3、咨询电话: 0757-25336206
4、传真:0757-25521283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