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24-053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人民币 0.243122 元现金(含税)
2、A 股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15 日
3、A 股除权除息日:2024 年 8 月 16 日
4、本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事宜不适用本公告,其详情请参见本公
司在港交所刊登的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获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00,000 元(含税),若按照公司截
止 2024 年 3 月 27 日的总股本 789,644,637 股计算,即每 10 股约人民币 0.25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正在办理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事宜,实际分配现金股利金额,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实际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987,747 股,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89,644,637 股增加至 822,632,384
股。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2024 年 4 月 8 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浙江世
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本次利润分配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因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导致股本发生变化,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
原则”,公司以最新股本为基数,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 2023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22,632,3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人民币 0.243122 元现金(含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1881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人民币 0.048624 元;持股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人民币 0.02431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共计约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税)。其中,
A 股股份数为 605,847,384 股,本次派发 A 股现金红利共计约人民币 1,472.95
万元。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8 月 15 日,A 股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8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8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通过 A 股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97 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1*****473 张世权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8 月 6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8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17号大街6号
咨询联系人:刘晓平
咨询电话:0571-28025692
咨询邮箱:ir@shibaogroup.com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