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19-026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19年6月25日14:00在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7号大街6号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世权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为584,681,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437%。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为584,667,128
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为1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为368,192,278股A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276%;H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数为216,489,450股H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161%;H股股东中获授权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份数为72,000股H股。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列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提案表决结果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结果逐一列示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提案1、〈浙江世宝2018年度审计报告〉》(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255,278股(其中:A股368,183,278股,H股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提案2、〈浙江世宝2018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255,278股(其中:A股368,183,278股,H股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255,278股(其中:A股368,183,278股,H股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提案4、〈浙江世宝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255,278股(其中:A股368,183,278股,H股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7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074%;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提案5、〈浙江世宝2018年度公司治理报告〉》(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255,278股(其中:A股368,183,278股,H股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提案6、〈浙江世宝2019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255,278股(其中:A股368,183,278股,H股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提案7、〈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表决结果:同意368,255,278股(其中:A股368,183,278股,H股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7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074%;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提案8、〈浙江世宝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255,278股(其中:A股368,183,278股,H股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宋方成律师、周菡倩律师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