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17-092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
大会及2017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
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
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于2017年10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和港交所网站(www.hkex.com.hk)。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7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现场
会议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17年12月12日14:00在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7
号大街6号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
月12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
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
为2017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董事长张世权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数为
586,827,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153%。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为586,819,0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143%;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数为 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为370,347,582股A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9005%;H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为216,479,450
股H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148%;H股股东中获授权于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份数为2,940,000股H股。
(2)股东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A
股股份数为370,347,582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489%。其中:
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
表A股股份数为370,339,582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475%;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共1人,代表A股股份
数为8,000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3)股东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H
股股份数为216,479,450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1%。H股股
东中获授权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份数为2,940,000股H股。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提案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结果逐一列示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3,279,582股(其中:A股370,339,582股,H股2,9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2,9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6%;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本提案获得了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3,279,582股(其中:A股370,339,582股,H股2,9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
2、提案表决结果
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结果逐一列示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339,582股A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8%;反对8,000股A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弃权0股A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A股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0股A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8,000股A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A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提案获得了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2、提案表决结果
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结果逐一列示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0,000股H股,占出席会议H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H股,占出席会议H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H
股,占出席会议H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提案获得了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姚应晨律师、王宁远律师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