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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宝: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4

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17-078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召开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的

议案》等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召开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

会批准授权议案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

    公司于2017年5月8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根据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

别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为确保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工作,公司于2017年10

月23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书面审议

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项有效期的议

案》,同意提请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

大会及2017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

期,自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

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意提请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授权有效期,自2017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关于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三次H股

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有效期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